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35/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6/2017

刊登日期:

2017.9.6

版數:

15376-15377

  • 批准安裝於司法警察局路氹分局的3支鏡頭(3206、3207及3334)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2/2012號法律 -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
  • 第185/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在司法警察局路氹分局錄像監視系統內增添三支錄像監視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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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治安 - 司法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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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5/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以及十一條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批准經第185/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安裝於司法警察局路氹分局的3支鏡頭(3206、3207及3334)續期。

    二、司法警察局為負責處理上述錄像監視系統所收集資料的實體。

    三、許可期間為兩年,自第一款所指批示的許可期間屆滿日起計算。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將本批示通知司法警察局。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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