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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0/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28/2017

刊登日期:

2017.7.14

版數:

10632-10659

  •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通過的《1972年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CSC)》修正案。
相關法規 :
  • 第22/2010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日訂於日內瓦的《1972年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的適用部分,以及該公約及其一九八一年四月二日、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三日、一九九一年五月十七日修正案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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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國際海事法 - 其他 - 海事及水務局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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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0/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在第九十二屆會議上,透過第MSC.355(92)號決議通過了《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通常稱為“CSC 1972”)的修正案,該修正案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在國際法律秩序上生效,包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包含上指修正案的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MSC.355(92)號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

    《1972年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公佈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第MSC.355(92)號決議的中文正式文本

    第MSC.355(92)號決議的英文正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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