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21/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16

刊登日期:

2016.12.28

版數:

3141-3145

  • 在聖若瑟大學開設建築研究學士學位課程及建築學碩士學位課程。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聖若瑟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1/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聖若瑟大學開設建築研究學士學位課程及建築學碩士學位課程。

    二、上款所述兩個課程的學習編排組成如下:

    第一階段:建築研究學士學位課程;

    第二階段:建築學碩士學位課程。

    三、核准上述兩個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四、合格完成建築研究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可獲授予學士學位。

    五、合格完成建築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可獲授予碩士學位。

    六、學生如在上款所指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一

    建築研究學士學位課程及建築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第一階段:建築研究學士學位課程

    一、專業範圍:建築學。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中文/葡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48學分。

    六、入學條件:符合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第二階段:建築學碩士學位課程

    一、專業範圍:建築學。

    二、課程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40學分。

    六、入學條件:合格完成建築研究學士學位課程;或持有建築學或相關專業的學士學位,並符合課程規章的入學規定。

    附件二

    (第一階段)

    建築研究學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I 必修 45 3
    英語II " 30 2
    英語III " 45 3
    英語IV " 30 2
    普通數學I " 45 3
    普通數學II " 45 3
    工程制圖 " 45 3
    物理模型制作 " 45 3
    設計歷史與理論 " 45 3
    電腦輔助設計建模 " 45 3
    設計思考與系統化創意 " 45 3
    思考與論證 " 30 2
    圖像/互動設計實務 " 45 3
    藝術——寫生 " 30 2
     
    第二學年
    英語V 必修 45 3
    英語VI " 30 2
    英語VII " 45 3
    英語VIII " 30 2
    建築設計I " 90 6
    建築設計II " 90 6
    現代建築歷史及理論 " 30 2
    參數計算機模擬 " 45 3
    前現代建築歷史與理論 " 30 2
    建築技術基礎 " 45 3
    建築信息模擬 必修 45 3
    生命與科學 " 30 2
     
    第三學年
    葡語I 必修 45 3
    葡語II " 30 2
    葡語III " 45 3
    葡語IV " 30 2
    建築設計III " 90 6
    建築設計IV " 90 6
    澳門與香港的建築物 " 30 2
    進階建造技術 " 30 2
    城市景觀的演化 " 30 2
    歷史遺跡與保護 " 30 2
    結構分析 " 45 3
    燈光與音響 " 30 2
    澳門研究 " 30 2
     
    第四學年
    普通話I 必修 45 3
    普通話II " 30 2
    普通話III " 45 3
    普通話IV " 30 2
    建築設計V " 90 6
    建築設計VI " 90 6
    當代建築理論 " 30 2
    可持續建築設計 " 30 2
    室內設計 " 45 3
    當代城市理論 " 30 2
    建築結構設計 " 45 3
    引導閱讀 " 30 2

    附件三

    (第二階段)

    建築學碩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建築研究方法 必修 84 6
    建築題目 " 28 2
    都市生活題目 " 28 2
    建築設計方法 " 84 6
    建築物生態學 " 28 2
    建造文獻與通訊 " 28 2
     
    第二學年
    作品集及實習 必修 252* 3
    管理與企業營運 " 42 3
     
    論文** 必修 14

    * “作品集”為42學時;“實習”為210學時。

    **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五條的規定,學生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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