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1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16

刊登日期:

2016.12.12

版數:

2970

  • 修改第17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
相關法規 :
  • 第37/93號命令 - 通過《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以待批准。
  • 第7/2003號法律 - 對外貿易法——若干廢止
  • 第17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從台灣地區進口及轉運《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的危險廢物至澳門特別行政區。
  •  
    相關類別 :
  • 對外貿易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第五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17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修改如下:

    “禁止進口及轉運《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附件一所載的危險廢物至澳門特別行政區。”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41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16

    刊登日期:

    2016.12.12

    版數:

    2970-2971

    • 發行並流通以“雞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起,發行並流通以「雞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 500,000枚
    二元 500,000枚
    三元 500,000枚
    三元 500,000枚
    五元五角 500,000枚
    含面額十二元郵票之小型張 50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十萬張小版張,其中二萬五千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