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03/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0/2016

刊登日期:

2016.10.5

版數:

20286-20287

  • 續任及委任多名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的成員。
相關類別 :
  • 教育委員會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  
    相關組織 :
  • 澳門中華教育會 - 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 - 澳門管理專業協會 - 澳門土生教育協進會 - 澳門成人教育學會 - 澳門公職教育協會 - 澳門童軍總會 -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 澳門社會科學學會 - 澳門中華總商會 - 澳門青年研究協會 - 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3/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7/2010號行政法規《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六)項、(七)項及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社團為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的成員,為期兩年:

    (一)澳門中華教育會;

    (二)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

    (三)澳門管理專業協會;

    (四)澳門土生教育協進會;

    (五)澳門成人教育學會;

    (六)澳門公職教育協會;

    (七)澳門童軍總會;

    (八)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九)澳門社會科學學會;

    (十)澳門中華總商會;

    (十一)澳門青年研究協會;

    (十二)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十三)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二、續任下列人士為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的成員,為期兩年:

    (一)汪東;

    (二)溫素玲;

    (三)符霖甘;

    (四)陳翠欣。

    三、委任下列人士為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的成員,為期兩年:

    (一)萬群;

    (二)黎世祺;

    (三)蘇輝道;

    (四)許世華;

    (五)何桂鈴;

    (六)藍中港;

    (七)凌永申。

    四、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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