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1/2016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1/2016

刊登日期:

2016.8.1

版數:

763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愛爾蘭政府簽署稅務信息交換協定。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財政 - 國際法 - 其他 - 行政長官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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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201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愛爾蘭政府簽署稅務信息交換協定。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開始生效。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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