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4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9/2016

刊登日期:

2016.7.20

版數:

16016

  • 委任一名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以替代原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62/96/M號法令 - 訂定發展澳門資料統計體系之規範性框架--廢止十二月三十一日第74/87/M號法令第一條至第二十八條。
  • 第4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及委員會秘書。
  •  
    相關類別 :
  • 統計諮詢委員會 - 澳門理工大學 - 統計暨普查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4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十四日第62/96/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蕭錦雄替代呂開顏,代表澳門理工學院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職務,而江軍為候補代表,任期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24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9/2016

    刊登日期:

    2016.7.20

    版數:

    16016

    • 修改第2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二)項。
    被廢止 :
  • 第6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 更改公共車輛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相關法規 :
  • 第2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共車輛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6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24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取得、管理及使用》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2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二)項修改如下:

    “(二)委員——陳惠貞,及候補委員梁鍵璋,代表財政局;”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24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9/2016

    刊登日期:

    2016.7.20

    版數:

    16016-16017

    • 委任一名人士為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財政局代表之正選委員。
    被廢止 :
  • 第21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相關法規 :
  • 第4/2007號行政法規 - 設立樓宇維修基金。
  •  
    相關類別 :
  • 樓宇維修基金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1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24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2007號行政法規《樓宇維修基金》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Carlos Alberto Nunes Alves為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財政局代表之正選委員。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25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9/2016

    刊登日期:

    2016.7.20

    版數:

    16017

    • 將政府駐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5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澳門賽狗專營批給合同》第十一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羅志輝擔任政府駐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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