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5/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2016

刊登日期:

2016.3.23

版數:

5999-6000

  • 續任一名非高等教育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7/2010號行政法規 - 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教育委員會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5/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17/201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四)項及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教育暨青年局副局長郭小麗為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的成員,任期直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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