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0/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4/2015

刊登日期:

2015.8.26

版數:

17494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作為簽訂向行政公職局提供“關於澳門特區政府制定公眾諮詢指引項目研究”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行政公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七條,結合第109/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高炳坤,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簽訂向行政公職局提供“關於澳門特區政府制定公眾諮詢指引項目研究”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海帆

    ———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丘曼玲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