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5/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1/2015

刊登日期:

2015.5.27

版數:

9522-9523

  • 關於透過錄取考試方式,開考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舉辦之第十六屆消防官培訓課程。
相關法規 :
  • 第93/96/M號訓令 -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之規章——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消防局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5/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的規定,以及按照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條及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現透過錄取考試方式,開考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舉辦之第十六屆消防官培訓課程。

    二、該考試旨在填補消防局高級職程十二缺,名額分配如下:

    (一)屬消防局之報考人:六缺;

    (二)屬非消防局之報考人:六缺;

    (三)倘上述第(一)款所述之空缺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屬非消防局之報考人依總評分次序填補之,相反亦然。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法規:

    第96/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1/2015

    刊登日期:

    2015.5.27

    版數:

    9523

    • 委任負責協調及執行第十六屆消防官培訓課程錄取考試的甄選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相關法規 :
  • 第93/96/M號訓令 -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之規章——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消防局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6/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的規定,以及按照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並根據第14/2009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負責協調及執行第十六屆消防官培訓課程錄取考試的甄選委員會,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林壘立消防總長

    委員:雷華龍副警務總長

    許永強一等消防區長

    黃永明關務監督

    候補委員:戴秀菁警司

    陳宇川警司

    秘書:梁慶輝關務監督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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