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7/2015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17/2015

刊登日期:

2015.4.27

版數:

180

  • 修改《澳門基金會章程》。
相關法規 :
  • 第12/2001號行政法規 - 核准澳門基金會章程。
  • 第23/2022號行政法規 - 修改澳門基金會章程。
  •  
    相關類別 :
  • 澳門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7/2015號行政法規

    修改《澳門基金會章程》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第7/2001號法律《新基金會的設立》第十五條的規定,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補充性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

    第12/2001號行政法規核准,並經第4/2006號行政法規第17/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澳門基金會章程》第十條修改如下:

    “第十條

    信託委員會

    一、信託委員會由十五至二十一名成員組成。

    二、......

    三、......

    四、......”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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