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8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3/2014

刊登日期:

2014.10.22

版數:

18569

  • 免除一名及委任另一名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的代任人。
相關法規 :
  • 第12/2013號法律 - 城市規劃法。
  • 第3/2014號行政法規 - 城市規劃委員會。
  • 第14/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以兼任制度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秘書長。
  • 第4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
  • 第28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免除一名及委任另一名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的代任人。
  • 第57/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副秘書長。
  •  
    相關類別 :
  • 城市規劃委員會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8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第十五條及第3/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委員會》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免除下列人士為第3/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委員會》第三條第三款(一)項所指的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的代任人:

    羅永德——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代任人。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第3/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委員會》第三條第三款(一)項所指的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的代任人:

    潘永華——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代任人。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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