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法規:

第2/79/M號法律

公報編號:

7/1979

刊登日期:

1979.2.17

版數:

156

  • 規定在夜校超時服務之低級及辦事處人員之報酬應按照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二二/七八/M號法律第一及三條之規定辦理--撤銷一九六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九二三三號訓令第六條。
不生效 :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22/78/M號法律 - 訂定超時工作報酬。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2/79/M號法律

    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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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葡文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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