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1/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0/2014

刊登日期:

2014.3.10

版數:

105-106

  • 在聖若瑟大學開設高級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聖若瑟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1/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聖若瑟大學開設高級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英語授課。

    五、課程的學術範疇:商務管理。

    六、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上述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七、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高級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策略管理 必修 42 3
    服務業市場營銷 " 42 3
    澳門商法 " 42 3
    資訊系統管理 " 42 3
    策略行銷 " 42 3
    管理會計學 " 42 3
    財務管理 " 42 3
    國際商務談判 必修 42 3
    領導及商業倫理 " 42 3
     
    論文 必修 -- 9

    註:

    本課程的授課形式為面授及遙距教育。課程授課部分的總學習時數包括不少於189學時的面授,其餘學習時數為學生進行網上學習(如同步學習輔導、論壇及評估)和完成各類作業或其他學術活動。

    法規:

    第32/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0/2014

    刊登日期:

    2014.3.10

    版數:

    106-108

    • 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服務業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城市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服務業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述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豪華旅遊產品管理

    (二)旅遊規劃

    (三)綜合服務管理

    (四)公共行政服務管理

    四、課程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中文授課。

    六、課程的學術範疇:管理學。

    七、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附件

    服務業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現代服務業管理 必修 45 3
    服務業營運決策 "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調研方法 " 45 3
    服務業市場傳意管理 " 45 3
    全球戰略管理 " 45 3
    三門載於表二的選修科目 " 9
     
    論文 必修 12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學生須選讀兩門所修專業範疇的科目,以及一門其餘專業範疇的科目:
     
    豪華旅遊產品管理
    豪華產品的市場與佈局 選修 45 3
    新品牌開發和管理計劃 " 45 3
    豪華旅遊產品作業項目* " 45 3
    管理層實習(豪華旅遊產品管理)* " 3
     
    旅遊規劃
    旅遊建築及景區規劃 選修 45 3
    旅遊諮詢策劃 選修 45 3
    旅遊規劃作業項目* " 45 3
    管理層實習(旅遊規劃)* " 3
     
    綜合服務管理
    服務營運管理 選修 45 3
    綜合服務管理專題 " 45 3
    綜合服務管理作業項目* " 45 3
    管理層實習(綜合服務管理)* " 3
     
    公共行政服務管理
    公共管理學 選修 45 3
    公共行政管理政策專題 " 45 3
    公共服務作業項目* " 45 3
    管理層實習(公共行政服務管理)* " 3

    * 學生只可從八門科目中選讀一門。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9學分。

    法規:

    第3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0/2014

    刊登日期:

    2014.3.10

    版數:

    108-109

    • 調整由第1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的《弱勢家庭特別援助規章》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所載的補助金額。
    被廢止 :
  • 第158/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調整《弱勢家庭特別援助規章》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所載的補助金額。
  •  
    廢止 :
  • 第21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調整由第1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的《弱勢家庭特別援助規章》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所載的補助金額。
  •  
    相關法規 :
  • 第1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訂定《弱勢家庭特別援助規章》——廢止第21/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相關類別 :
  • 社會工作 - 社會工作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58/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3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調整由第1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的《弱勢家庭特別援助規章》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所載的補助金額。

    二、經調整的金額載於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三、廢止第21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四、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弱勢家庭特別援助規章》
    所訂的補助類型
    情況 每月補助金額
    學習活動補助(第三條所指) 就讀於幼稚園或小學者 澳門幣二百元(每人)
    就讀於中學者 澳門幣四百元(每人)
    就讀於大學者 澳門幣六百元(每人)
    護理補助(第四條所指)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無親屬的獨居者 澳門幣一千元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有親屬者 澳門幣八百元
    殘疾補助(第五條所指)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無親屬的獨居者 澳門幣八百元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有親屬者 澳門幣六百元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