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3

刊登日期:

2013.5.8

版數:

5890

  • 將若干權限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署有關提供網上專供資訊服務合同的立約人。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限,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新中國新聞有限公司簽署有關提供網上專供資訊服務之合同。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12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3

    刊登日期:

    2013.5.8

    • 將政府駐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第二十條第二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陶永強擔任政府駐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12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3

    刊登日期:

    2013.5.8

    版數:

    5890-5891

    • 將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澳門(外港)與香港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合同》第十五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黃穗文擔任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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