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6/2013

刊登日期:

2013.2.6

版數:

1141

  • 將政府駐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水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第十六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黃文濤擔任政府駐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

    三、本批示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2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6/2013

    刊登日期:

    2013.2.6

    版數:

    1141

    • 將政府駐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批給公證合同》第十五條,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Virgílio Valente擔任政府駐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2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6/2013

    刊登日期:

    2013.2.6

    版數:

    1141-1142

    •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首席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在颱風委員會秘書處擔任氣象高級技術員的職務。
    相關類別 :
  • 地球物理氣象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首席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梁啟雄在颱風委員會秘書處擔任氣象高級技術員的職務,為期一年。

    二、每月報酬相等於其在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的原職位報酬,有關報酬及按原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作出扣除的雇主實體的負擔由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承擔。

    三、確認擔任該職務屬公共利益。

    四、本批示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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