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7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0/2012

刊登日期:

2012.10.4

版數:

918

  • 修改經第7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八條第二款。
相關法規 :
  • 第62/94/M號法令 - 核准學生福利基金及社會暨教育援助之新制度──廢止五月十四日第17/90/M號及第18/90/M號法令。
  • 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
  •  
    相關類別 :
  • 學校福利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號法令第十五條,以及經第7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7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八條第二款如下:

    “第八條

    津貼金額

    一、 ......

    (一) ......

    (二) ......

    二、膳食津貼金額如下表:

    教育階段 金額(澳門幣)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 $2,400.00
    中學教育 $2,400.00

    三、 ......

    四、 ......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