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3/2012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6/2012

刊登日期:

2012.6.28

版數:

700-701

  • 修改第13/2005號行政命令第三條。
被廢止 :
  • 第19/2020號法律 - 修改第8/2012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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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13/2005號行政命令 - 調整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的軍事化人員、海關關員及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每月的增補性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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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保安部隊職程 - 保安部隊(整體) - 治安警察局 - 消防局 - 海關 - 懲教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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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9/2020號法律 廢止

    第33/201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

    第13/2005號行政命令第三條修改如下:

    “第三條

    第一條所指人員有權每月收取相當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100點的增補性報酬。”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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