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7/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0/2011

刊登日期:

2011.5.18

版數:

531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3G流動電話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勞工事務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7/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簽訂提供3G流動電話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58/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0/2011

    刊登日期:

    2011.5.18

    版數:

    5311-5312

    • 將以全職方式擔任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8/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二)項、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以及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章程第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羅銳榮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全職方式擔任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臨時定期委任,由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二、獲委任人的職務報酬相等於其在經濟局原職務的報酬,有關報酬及按原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經濟局承擔。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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