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3/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2010

刊登日期:

2010.3.24

版數:

3540-354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2010年暑期活動報名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體育基金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S.A.R.L簽訂2010年暑期活動報名工作服務合同。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39/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2010

    刊登日期:

    2010.3.24

    版數:

    354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網站提供二零一零年度澳門電訊數據中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9/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吳衛鳴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S.A.R.L.”簽訂為文化局網站提供二零一零年度澳門電訊數據中心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40/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2010

    刊登日期:

    2010.3.24

    版數:

    3541

    • 委任教育委員會一名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15/92/M號法令 - 訂定教育委員會之組成、權限及運作事宜--撤銷二月一日第10/86/M號法令核准的教育司章程第八至第十一條條文。
  •  
    相關類別 :
  • 教育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0/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二日第15/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g)項及第九條,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張素梅碩士為教育委員會委員,為期兩年。

    二、本批示的效力追溯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41/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2010

    刊登日期:

    2010.3.24

    版數:

    3541-3542

    • 解除教育委員會一名委員的職務。
    相關類別 :
  • 教育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應譚俊榮博士的要求,解除其擔任教育委員會委員之職務,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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