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12/2010

刊登日期:

2010.3.22

版數:

148-149

  • 更正第4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4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政府發言人辦公室。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4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

    應為:“…第15/2009號法律…”。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 ] ^ ] >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