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26

版數:

11724

  • 將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以兼任制度擔任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市政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條和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張素梅工程師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以兼任制度續任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