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6/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4/2007

刊登日期:

2007.8.22

版數:

7080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氹仔新碼頭臨時設施建造工程的技術援助及品質控制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公共建設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6/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António José Castanheira Lourenço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簽訂“氹仔新碼頭臨時設施建造工程之技術援助及品質控制”的服務合同。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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