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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4/2007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4/2007

刊登日期:

2007.4.2

版數:

833

  •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阿根廷共和國在體育領域的合作協議書》。
相關法規 :
  • 第85/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  
    相關類別 :
  • 貿易技術合作類 - 國際法 - 其他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2007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博士一切所需權力,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阿根廷共和國在體育領域的合作協議書》。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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