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43/76/M號法令

公報編號:

37/1976

刊登日期:

1976.9.11

版數:

1237

  • 設立刑事起訴法庭辦事處團體。
不生效 :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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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
  • 第26/83/M號法令 - 在九月十一日第四三/七六/M號法令第一條所指合約及散工團體內增設數職位(澳門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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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5/77/M號法令 - 承認刑事起訴法庭之書記兼打字員享有與法院打字員相同之權利與優待。
  • 第31/77/M號法令 - 著對刑事起訴法庭之署任人員倘申請時准以現職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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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刑事起訴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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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43/76/M號法令

    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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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葡文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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