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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3/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9/2006

刊登日期:

2006.7.17

版數:

930-933

  • 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已更改 :
  • 第3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第3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聖若瑟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3/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課程頒授學士學位,並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社會工作

    二、專業範圍:社會工作

    三、課程的正常期限:四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148個學分及各科成績及格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附件二

    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一年級

         
    知識與人文學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閱讀、寫作及口語) " 3 3
    普通話(閱讀、寫作及口語I) " 2 2
    社會工作導論 " 3 3
    教會的社會訓導 " 3 3
    傳統與改革 " 1.5 1.5
    跨文化溝通 " 1.5 1.5
    電腦應用 " 2 2
    思考與論證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中階文法) " 2 2
    普通話(閱讀、寫作及口語II) " 3 3
    社會學導論 " 3 3
    心理學導論 " 3 3
    輔導方法與技巧 " 3 3
    家庭與兒童福利 " 2 2
           
    二年級      
    生命與科學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中階閱讀) " 3 3
    普通話(專業及學術寫作) " 2 2
    社群、機構管理與政策導論 " 3 3
    社會統計學 " 3 3
    個案工作 " 3 3
    網頁開發與多媒體基礎 " 2 2
    生命實驗室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高階文法及寫作) " 2 2
    普通話(高階閱讀) " 3 3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I " 3 3
    經濟學導論 " 3 3
    團體工作 " 3 3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 2 2
           
    三年級      
    世界實驗室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演說) " 3 3
    葡語(初階) " 2 2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II " 3 3
    政治學導論 " 3 3
    社區工作 " 3 3
    專業倫理 " 2 2
    澳門研究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說明文的寫作I) " 2 2
    葡語(中階) " 3 3
    老齡化、臨終與死亡 " 3 3
    社會問題 " 3 3
    懲教與康復服務 " 2 2
    領導及管理 " 3 3
           
    四年級      
    社群的建立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說明文的寫作II) " 3 3
    葡語(高階閱讀及寫作) " 2 2
    青少年與教育 " 3 3
    實習I " 6 6
    疾病的全球模式 " 2 2
    引導閱讀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學術寫作) " 2 2
    葡語(高階文法與寫作) " 3 3
    社會政策與立法 " 3 3
    實習II " 8 8
    習作 " 4 4
    總學分

    148

    註:除科目“習作”為學年制科目外,其餘科目均為學期制科目。

    法規:

    第54/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9/2006

    刊登日期:

    2006.7.17

    版數:

    933-935

    • 修改經第59/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診療技術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59/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設頒授學士學位的診療技術補充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第61/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診療技術人員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名稱為「診療技術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新學習計劃。
  • 第14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診療技術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增設新專業範疇及核准該新專業範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澳門理工大學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4/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並經聽取其諮詢委員會及衛生局的意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59/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診療技術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06/2007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須按照第59/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四、凡持有診療技術高等專科學位者,或具備此領域的同等學歷人士,均可報讀診療技術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診療技術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診療技術

    二、專業範圍:檢驗專業及藥劑專業

    三、課程的正常期限: 一年(日間)
    一年半(夜間)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總學分:36學分及各科成績及格

    五、授課語言:中文及英文

    附件二

    診療技術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檢驗專業範疇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醫學英語進階 必修 4 4
    衛生政策導論 " 2 2
    分子生物學 " 6 6
    分子遺傳學 " 3 3
    分子病理學 " 4 4
    臨床醫學概要 " 4 4
    實驗室管理 " 3 3
    研究方法(檢驗範疇) " 4 4
    專題習作(檢驗範疇) " 6 6
    總學分 36

    表二

    藥劑專業範疇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醫學英語進階 必修 4 4
    衛生政策導論 " 2 2
    藥局執業進階 " 3 3
    臨床藥學及治療學 " 6 6
    現代製藥技術 " 4 4
    藥事管理及行銷 " 4 4
    生物藥劑學 " 3 3
    中藥學 " 4 4
    專題習作(藥劑範疇) " 6 6
    總學分 36

    註:

    1.具診療技術(醫學檢驗專業範疇)高等專科學位者須修讀表一所載的科目;具診療技術(藥劑學專業範疇)高等專科學位者須修讀表二所載的科目。

    2.本課程所有科目均為學期制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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