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4/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06

刊登日期:

2006.3.15

版數:

2160

  • 將政府駐新世界第一渡輪服務(澳門)有限公司的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信德中旅澳門輪船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4/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五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黃錦輝學士作為政府駐新世界第一渡輪服務(澳門)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5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06

    刊登日期:

    2006.3.15

    版數:

    2160

    • 將政府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CAM)的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陳穎雄學士作為政府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CAM)代表的委任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9,200.00(澳門幣玖仟貳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56/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06

    刊登日期:

    2006.3.15

    版數:

    2160-2161

    • 將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深圳經濟特區福永港之間海上客運)的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6/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五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將馮美蓮學士作為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深圳經濟特區福永港之間海上客運)代表的委任續期一年。

    二、 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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