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7/2006

刊登日期:

2006.2.15

版數:

1334

  • 第43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43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43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有不正確之處,現依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之規定更正如下:

    中文文本:

    原文為:“(15)梁蔭沖”

    應改為:“(15)梁蔭”;

    葡文文本:

    原文為:“(31) Liu Kun Chi”

    應改為:“(31) Lio Kun Chi aliás Lio A Lao”。

    二零零六年二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六年二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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