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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3/2006

刊登日期:

2006.1.16

版數:

38

  • 更正公佈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的第90/2005號行政命令。
相關法規 :
  • 第90/2005號行政命令 - 授予一名人士功績獎狀。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公佈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第90/2005號行政命令葡文本有不確之處,現依照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更正如下:

    原文:“ Au Wai Hong”

    應為:“ Ao Wai Hong”。

    二零零六年一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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