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18/2004

刊登日期:

2004.5.5

版數:

2366

  • 公佈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二組的第8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8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批准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續任
  •  
    相關類別 :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公佈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二組第8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行政法院法官馮文莊先生”

    應改為:“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馮文莊先生”。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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