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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04

刊登日期:

2004.3.22

版數:

407-413

  • 核准及執行旅遊學院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澳門旅遊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3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遊學院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56,150,000.00(澳門幣伍仟陸佰壹拾伍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旅遊學院本身預算

    經濟年度:2004

    收入預算

    經濟年度:2004

    開支預算

    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於旅遊學院——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竹君,委員:楊寶儀,甄美娟,羅天蘭,王美清,陳美霞

    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院長
    副院長
    廳長
    處長
    科長
    1
    1
    2
    3
    1
    助理   助理  3
    高級技術員 9 高級技術員  6
    資訊人員  9
    7
    高級資訊技術員
    資訊督導員
    2
    2
    技術員 8 技術員 4
    專業技術員 7
    5
    5
    技術輔導員
    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
    助理技術員
    3
    1
    2
    行政人員 5 行政文員 10
    工人及助理員 4 熟練工人 a) 30
    教師   助教
    輔導員
    20
    15
    總數   106

     a)熟練工人之職位包括酒店業與維修工作人員之職位

    法規:

    第5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04

    刊登日期:

    2004.3.22

    版數:

    414-428

    • 核准及執行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體育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3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98,523,300.00(澳門幣玖仟捌佰伍拾貳萬仟叁佰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體育發展基金本身預算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

    收入預算

    開支預算

    世界女子排球大獎賽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

    開支預算

    (分表)

    澳門亞洲城市青年田徑邀請賽及澳門國際馬拉松

    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

    開支預算

    (分表)

    暑期活動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

    開支預算

    (分表)

    國際室內足球邀請賽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

    開支預算

    (分表)

    澳門國際龍舟賽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

    開支預算

    (分表)

    澳門高爾夫球公開賽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

    開支預算

    (分表)

    國際籃球邀請賽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

    開支預算

    (分表)

    亞洲體育舞蹈錦標賽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

    開支預算

    (分表)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黃有力——委員:唐偉良——張祖強

    法規:

    第5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04

    刊登日期:

    2004.3.22

    版數:

    429-436

    • 核准及執行澳門大學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3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大學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402,719,400.00(澳門幣肆億零貳佰柒拾壹萬玖仟肆佰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收入預算

    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開支預算

    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於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校長:姚偉彬教授——副校長:馬許願教授——副校長:黃亞鈞教授——行政總監:黎日隆

    法規:

    第5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04

    刊登日期:

    2004.3.22

    版數:

    437-439

    • 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具資格的指定實體,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專利註冊申請製作發明的審查報告書,以及核准使用於申請由所述實體授予的專利或專利申請延伸至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印件格式
    被廢止 :
  • 第17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發明專利申請延伸至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印件格式。
  •  
    相關法規 :
  • 第7/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局關於在知識產權領域合作的協議》
  •  
    相關類別 :
  • 知識產權 -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7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5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十三日第97/99/M號法令核准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八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八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具資格的指定實體,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專利註冊申請製作發明的審查報告書。

    二、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專利註冊申請人要求由第一款所述的實體製作發明的審查報告書時,於經濟局提交的一切所需文件必須以中文撰寫或翻譯成中文。

    三、根據《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核准使用於申請由第一款所述的實體授予的專利或專利申請延伸至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印件格式,公佈於附件一。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局關於在知識產權領域合作的協議》的簽署日期。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附件一

    法規:

    第6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04

    刊登日期:

    2004.3.22

    版數:

    440

    • 許可訂立向新聞局提供顧問服務的執行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122/84/M號法令 - 訂定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之工程費支出規則——撤銷九月四日第46/82/M號及二月十一日第5/84/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新觀點顧問公司向新聞局提供顧問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新觀點顧問公司訂立向新聞局提供顧問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1,494,648.00(澳門幣壹佰肆拾玖萬肆仟陸佰肆拾捌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4年 $ 996,432.00
    2005年 $ 498,216.00

    二、二零零四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二十四章「新聞局」的經濟分類「02.03.08.00各項特別工作」帳目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五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6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04

    刊登日期:

    2004.3.22

    版數:

    440-447

    • 核准及執行房屋局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房屋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3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房屋局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80,000,000.00(澳門幣捌仟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房屋局二零零四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預算

    開支預算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鄭國明——委員:李潔如——林瑞雯

    房屋局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職務及職程 職位
    領導及主管 - 局長 1
    副局長 1
    廳長 2
    處長 7
    高級技術員 9 高級技術員 22
    資訊員 9 高級資訊技術員 5
    8 資訊技術員 1
    7 資訊督導員 2
    技術員 8 技術員 11
    傳譯及翻譯 - 翻譯員 1
    專業技術員 7 技術輔導員 28
    社會工作助理技術員 6
    6 技術監督員 6
    繪圖員 1
    5 助理技術員 16
    行政人員 5 行政文員 12
    工人及助理員 3 半熟練工人  2 a)

    a)職位於出缺時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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