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6/2004

刊登日期:

2004.2.11

版數:

981

  • 將政府駐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的委任續期
私營機構 :
  •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何永安碩士擔任政府駐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二、擔任上述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

    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6/2004

    刊登日期:

    2004.2.11

    版數:

    981

    • 將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一名董事的委任續期
    私營機構 :
  •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學士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二、本批示二零零四年二月五日生效。

    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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