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200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3

刊登日期:

2003.5.14

版數:

2150-215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暨公職局局長,作為簽訂購買為該局提供電子政府基建整合方案(EGI)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行政公職局 - 電子政務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00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七條、連同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向澳門“萬訊電腦科技有限公司”購買為行政暨公職局提供電子政府基建整合方案(EGI)的合同。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三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三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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