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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2/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3

刊登日期:

2003.3.31

版數:

381-383

  • 修改第85/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高等校際學院資訊科技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
已更改 :
  • 第145/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經第22/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聖若瑟大學資訊科技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廢止 :
  • 第85/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澳門高等校際學院資訊科技碩士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207/96/M號訓令 - 許可設立澳門大學校際學院,並核准有關章程。
  • 第13/97/M號法令 - 規範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取得碩士及博士學位之方式。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聖若瑟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為了使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的資訊科技碩士學位課程能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需求;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第85/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高等校際學院資訊科技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新修訂的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課程分為四學期,撰寫研究項目亦在此期間完成。

    三、根據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碩士論文。

    四、論文的提交及答辯應在課程授課部分起二十四個月內或按有關規章所定期限完成。

    五、學生如在授課部分的成績合格,而不在指定期限提交論文,則祇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六、課程以英語講授。

    七、本課程頒授碩士學位,並按照八月十二日第207/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的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八、第一款所指的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03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須按照第85/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有關課程。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資訊科技碩士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分
    計算機科學基礎* 必修 2
    程序設計基礎* " 2
    數據庫基礎* " 2
    網絡及操作系統基礎* " 2
    Java程序設計* " 2
    高階英語(一)——口語* " 2
    高階英語(二)——寫作* " 2
    軟件工程 " 2
    面向對象的程序設計 " 2
    操作系統 " 2
    數據通訊與網絡 " 2
    電腦保安 " 2
    資訊科技應用研討 " 2
    電子商務 選修 2
    資訊系統項目管理 " 2
    網頁開發 " 2
    數據庫信息處理高級課程 " 2
    互聯網軟件技術 " 2
    資訊科技應用專題 " 2
    知識系統原理 " 2
    智能信息處理 " 2
    電腦圖形學 " 2
    多媒體設計 " 2
    高級網絡技術專題 " 2
    Java高級程序設計 " 2
    互聯網智能應用技術 " 2
    資訊系統管理 " 2
    資訊界的社會、道德和職業性課題 " 2
    資訊科技的商業開發 " 2
    資訊科技的教育應用 " 2
    軟件開發的設計模式 " 2
    智能系統及其應用 " 2
    生物信息學原理 " 2
    資訊與智能技術的工程應用 " 2
    研究項目 必修 6
    論文 " 6

    合計

    48

    *具備資訊科技範疇學士學位或英語相關範疇學士學位的學生可豁免修讀有關學科。

    備註:學生須最少取得48學分,分配如下:

    (一) 完成表所載的必修科目,共26學分;

    (二) 在表所載或在學院現有的其他碩士學位課程選修科目中選修共10學分的學科;

    (三) 撰寫研究項目,取得6學分;

    (四) 提交及通過碩士論文答辯,取得6學分。

    法規:

    第23/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3

    刊登日期:

    2003.3.31

    版數:

    383-385

    • 修改第84/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高等校際學院資訊科技補充培訓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廢止 :
  • 第84/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辦資訊科技補充培訓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聖若瑟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為了使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的資訊科技補充培訓課程能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需求;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第84/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高等校際學院資訊科技補充培訓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新修訂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03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須按照第84/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有關課程。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資訊科技補充培訓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

    應用科學——資訊科技

    課程期限:

    一年

    授課語言:

    英文

    完成課程所需之學分總數:24學分,分配如下:

    一、附件二表所載的必修科目,共8學分;

    二、在附件二表所載的選修科目(I)選修共4學分的科目;

    三、在附件二表所載的選修科目(II)或在學院現有的其他 學位課程選修科目中選修共6學分的科目;

    四、撰寫及提交畢業研究項目,取得6學分。

    附件二

    資訊科技補充培訓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分
    Java程序設計 必修 2
    高階英語(一) - 口語 " 2
    高階英語(二) - 寫作 " 2
    資訊科技應用研討 " 2
    軟件工程 選修(I) 2
    面向對象的程序設計 " 2
    操作系統 " 2
    數據通訊與網絡 " 2
    電腦保安 " 2
    電子商務 選修(II) 2
    資訊系統項目管理 " 2
    網頁開發 " 2
    數據庫信息處理高級課程 " 2
    互聯網軟件技術 " 2
    資訊科技應用專題 " 2
    知識系統原理 " 2
    智能信息處理 " 2
    電腦圖形學 " 2
    多媒體設計 " 2
    高級網絡技術專題 " 2
    Java高級程序設計 " 2
    互聯網智能應用技術 " 2
    資訊系統管理 " 2
    資訊界的社會、道德和職業性課題 " 2
    資訊科技的商業開發 " 2
    資訊科技的教育應用 選修(II) 2
    軟件開發的設計模式 " 2
    智能系統及其應用 " 2
    生物信息學原理 " 2
    資訊與智能技術的工程應用 " 2
    畢業研究項目 必修 6

    合計

    24

    法規:

    第24/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3

    刊登日期:

    2003.3.31

    版數:

    385-386

    • 確認及核准暨南大學開辦的金融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的運作
    相關法規 :
  • 第41/99/M號法令 - 訂定住所設在澳門地區以外之機構從事高等教育活動之許可制度。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暨南大學 -
  •  
    相關組織 :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4/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暨南大學開辦的金融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暨南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石牌
    二、本地合作之實體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之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課程名稱及所頒授之學位、文憑或證書: 金融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科目 學時 學分
    基礎英語 180 4
    微觀經濟學與宏觀經濟學 60 3
    中國經濟問題研究 40 2
    貨幣銀行學研究 60 3
    資本市場與證券投資研究 60 3
    國際金融研究 60 3
    國際貿易研究 40 2

    第二學年

    科目 學時 學分
    財務管理與分析 40 2
    中國金融電子化與電子商務 40 2
    國際結算研究 40 2
    數理經濟學 40 2
    投資銀行理論與實務 40 2
    中國財稅研究 40 2
    商業銀行業務管理 40 2
    專題研究 40 2

    第三學年

    科目 學時 學分
    畢業論文撰寫
    畢業論文答辯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三年九月

    *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規定,就讀本課程而成績及格者,並不排除以後須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9/93/M號法令的規定及關於學歷認可的其他法例對相應的學位、文憑或證書作正式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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