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3/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1/2002

刊登日期:

2002.10.15

版數:

1090-1091

  • 廢止九月十四日第114/87/M號訓令、三月十六日第62/92/M號訓令、五月十七日第134/93/M號訓令、八月一日第165/94/M號訓令、一月三十日第16/95/M號訓令及二月六日第21/95/M號訓令。
廢止 :
  • 第114/87/M號訓令 - 核准「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安裝及使用一固定服務無線電通訊網。
  • 第62/92/M號訓令 - 核准一市民安裝及使用一固定無線電衛星通訊網。
  • 第134/93/M號訓令 - 核准一名市民安裝及使用一固定衛星無線電通訊網。
  • 第165/94/M號訓令 - 許可一市民安裝及使用一固定衛星服務的無線電通訊網絡。
  • 第21/95/M號訓令 - 許可一市民安裝及使用一固定衛星無線電通訊網絡。
  •  
    相關類別 :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3/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由於相關之權利人要求廢止分別經九月十四日第114/87/M號訓令、三月十六日第62/92/M號訓令、五月十七日第134/93/M號訓令、八月一日第165/94/M號訓令、一月三十日第16/95/M號訓令及二月六日第21/95/M號訓令賦予有關安裝及使用固定服務及衛星固定服務無線電通訊網之第15/87號、第22/92號、第31/93號、第35/94號、第5/95號及第4/95號之政府許可;

    經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建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條——廢止九月十四日第114/87/M號訓令、三月十六日第62/92/M號訓令、五月十七日第134/93/M號訓令、八月一日第165/94/M號訓令、一月三十日第16/95/M號訓令及二月六日第21/95/M號訓令

    二零零二年九月三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法規:

    第95/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1/2002

    刊登日期:

    2002.10.15

    版數:

    1091

    • 廢止九月九日第163/91/M號訓令、十月二十六日第217/92/M號訓令、十月二十六日第221/92/M號訓令、五月十七日第139/93/M號訓令、十二月六日第318/93/M號訓令及五月三十日第136/94/M號訓令。
    廢止 :
  • 第163/91/M號訓令 - 核准澳門電力有限公司安裝及使用一無線電對講通訊網。
  • 第217/92/M號訓令 - 核准Classic Land Investment Company Ltd.,安裝及使用一地面流動無線電通訊網。
  • 第221/92/M號訓令 - 核准Companhia de Engenharia Civil Ngai Shun, Lda.,安裝及使用一地面流動無線通訊網。
  • 第139/93/M號訓令 - 核准 Sociedade de Construção Investimento e Fomento Predial Viron, Lda., 安裝及使用一地面流動無線電通訊網。
  • 第318/93/M號訓令 - 核准 Longnex Limited 安裝及使用一傳呼無線電通訊網。
  • 第136/94/M號訓令 - 核准澳門國際機場專營有限公司安裝及使用一無線電通訊網。
  •  
    相關類別 :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5/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由於相關之權利人要求廢止分別經九月九日第163/91/M號訓令、十月二十六日第217/92/M號訓令、十月二十六日第221/92/M號訓令、五月十七日第139/93/M號訓令、十二月六日第318/93/M號訓令及五月三十日第136/94/M號訓令賦予有關安裝及使用傳呼服務及陸地移動服務無線電通訊網之第34/91號、第70/92號、第79/92號、第30/93號、第61/93號及第25/94號之政府許可;

    經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建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條——廢止九月九日第163/91/M號訓令、十月二十六日第217/92/M號訓令、十月二十六日第221/92/M號訓令、五月十七日第139/93/M號訓令、十二月六日第318/93/M號訓令及五月三十日第136/94/M號訓令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法規:

    第96/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1/2002

    刊登日期:

    2002.10.15

    版數:

    1091-1097

    • 許可廣星傳訊有限公司在不具備本身的公共電信網絡及頻率的情況下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虛擬流動網絡經營者)。
    部份被廢止 :
  • 第50/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批准終止附於第96/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的第1/2002號虛擬流動網絡經營者許可所指業務。
  •  
    已更改 :
  • 第98/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修改經第49/2010號及第31/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續期,附於第96/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批准“廣星傳訊有限公司”在不具備本身的公共電信網絡及頻率的情況下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1/2002號虛擬流動網絡經營者許可的第五條款。
  •  
    相關法規 :
  • 第7/2002號行政法規 - 訂立從事經營地面流動公共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業務的制度。
  • 第49/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將批准廣星傳訊有限公司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1/2002號虛擬流動網絡經營者許可續期至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
  • 第31/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將批准廣星傳訊有限公司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1/2002號虛擬流動網絡經營者許可,由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起續期至二零二三年六月四日。
  •  
    相關類別 :
  • 流動電信服務 - 郵電局 - 公共電信服務 -
  •  
    私營機構 :
  • 廣星傳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6/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廣星傳訊有限公司,葡文為“Sociedade de Prestação de Serviços Kong Seng Paging Limitada”(英文名稱為“Kong Seng Paging Limited”),獲准按照附於本批示並成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的許可所載規定及條件,在不具備本身的公共電信網絡及頻率的情况下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虛擬流動網絡經營者)。

    二、本批示自其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十月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

    第1/2002號虛擬流動網絡經營者許可*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50/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