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更 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1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的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CPI - Consultoria e Projectos Internacionais, Limitada”

應改為:“CPI - Consultores e Projectos Internacionais, Limitada”。

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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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韋子倫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伍培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2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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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熟練助理員第三職階朱銳光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本局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鍾惠平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獲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70,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分別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及三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岑綺樺在本局擔任二等助理技術員第二職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熟練助理員第一職階翁立明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三職階鄭雪娟及許鳳玲,及助理員第三職階劉妮娜的散位合同獲續期,首兩位為期三個月,最後一位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皆為唯一合格准考人之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Nuno Fernando Correia Neves Pereira 及首席文案第二職階唐伯福,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及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主任文案第一職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統計暨普查局一等文案第一職階鄭麗湘學士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起在本局擔任首席文案第一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三等文員第二職階樊金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以及修改其第三條款為二等文員第一職階,薪俸點230,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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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會議上所作決議的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和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李公榮,獲准續散位合約,薪俸175點,相當於350點的百分之五十,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以擔任同一職級,獲續約期如下:

衛生監督部的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林占堃,薪俸545點,自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七日至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一日。

交通運輸部: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João Horácio Batalha da Conceição,薪俸350點,續約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驗車考牌員李成就,薪俸230點,續約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會議上所作決議的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和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José Kong,獲准續散位合約,薪俸115點,相當於230點的百分之五十,為期一年,並有關職級追溯至二零零二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並於同年二月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化驗所的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Humberto Fernando Viseu及第五職階助理員梁翠金,薪俸160及140點,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余寶輝,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盧溢強及蘇華贊,自二零零二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劉玉書、潘新鴻及林北就,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李作蛟,自二零零二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歐陽強、黃冠雲、陳祝基及陳華洪,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作出,並於同年二月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除馮宏基的續約期為六個月外,其餘為期一年: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的第五職階助理員陳祖成及馮宏基,薪俸140點,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二月十八日及三月一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謝明富及許和慶,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二月八日及二月十一日起生效,李健輝,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吳金平,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黃浩文、李志雄及陳華,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李少芳,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作出,並於同年二月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財務資訊部的第四職階助理員于衛國,薪俸130點,自二零零二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的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李金洪、吳健權、林春龍及甘錦意,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五日、二月十六日、二月二十五日及三月一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杜紅女,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張長富及潘燦銓,分別為第五職階及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及150點,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及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麥遠良、曹基石及黃富強,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二月八日、二月十七日及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二月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園林綠化部:

莫二好及馮鴻基,分別為第六職階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50及140點,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梁澄波及李錦全,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九日及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戴國華,獲准續散位合約,薪俸14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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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富運行船務有限公司,准照編號2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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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四月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代副局長代行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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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葉惠儀在本局擔任助理員第四職階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30。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文博在本局擔任熟練工人第五職階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慧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助理員第三職階的薪俸點12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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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 海關第三職階一等警員,鄺真濂,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250-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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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四月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保安司司長根據第35/2001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之附件IV第四款所賦予之權限,以及根據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在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發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七條第一及第六款規定,警員余永壯及何志森,編號分別為239941及134951,被免除工作。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及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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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的批示:

張志強,本局首席行政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d)項,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以及第四條的規定,並結合經十月二十二日第2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財產管理科科長,任期為一年。

Roberto Siu Lopes,本局第二職階二等督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b)項,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b)項及第四款,以及第四條的規定,並結合經十月二十二日第2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國際刑警中國國家中心局澳門支局主管,任期為一年。

根據上述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履歷公布如下:

學歷:

九年級

專業培訓:

化驗室助理員課程及補充實習;澳門司法警察司司法警培訓課程;麻醉品偵查課程;跟蹤及監視課程;Command Coursel988課程;紀律程序預審/組織實踐課程;法律導論課程;D.E.A. Advanced International Narcotics Enforcement Management課程;專業課程;經濟犯罪專業課程;關於縱火培訓課程;經濟犯罪專業課程;第二屆副督察培訓課程;信用卡詐騙課程-1998;Word for Windows文書處理課程(葡語);MS-Access入門課程(葡語);Powerpoint演示技巧課程(葡語);第二屆爆炸品引爆後之處理工作培訓課程;信用卡詐騙課程-1999;第四屆二等督察培訓課程。

專業經驗:

一九七九年一月至一九八二年一月——衛生司:治療技術及診斷團體化驗室部門三等化驗室助理員;

一九八二年至二零零二年——司法警察局:八二年一月至八二年十一月:二等助理司法警;八二年十一月至八五年十月:一等助理司法警;八五年十月至八七年八月:三等司法警;八七年八月至九零年十二月:二等司法警;九零年十二月至九一年二月:一等偵查員;九一年二月至九五年九月:首席偵查員;九五年九月至九九年十二月:副督察;九九年十二月至現在:二等督察。

其他職務:

曾多次執行國際刑警分署代署長之職務。

嘉獎:

一個個人嘉獎及三個集體嘉獎。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邱庭彪,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專業刑事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終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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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之批示:

取消牌照第04號及名稱為永濟堂中藥房之藥業活動場所,東主為羅發,總辦事處於澳門十月初五街155號。

按照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張嘉琇、霍永廣、毛麗娜、梁綺莉、何罕燕——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092、M-1093、M-1094、 M-1095、M-1096。

梁錦源——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31。

何尚從——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041。

陳浩雲——獲准許從事診療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是:T-0004。

更 正

由於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二組內第1119頁之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Ung Chong Man…”

應為:“…Un Chong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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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Sandra Fátima Bento,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起,以同一職級轉入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林鈞池,因自願退休而離職,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二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八之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盧小芳、林小番、甘婉明、李芷櫻、梁惠蓮及洪玉媚,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鍾健芬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吳巧茹,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且已由其本人擔任之空缺。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潘錫楨及Victor Manuel Sou——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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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五職階助理員陳燕及第二職階助理員張錦燕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分別為140及110點,各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及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嘉洲及嚴美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35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美心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更 正

鑑於本局文誤,刊登在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第二組第1329頁《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批示摘錄的葡文譯本,有關Law Suet Yi Melody 的名字出現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Yang Chongwei, Tang Yuk Wa, Law Suet Yi Medody,…”

更正為:“…Yang Chongwei, Tang Yuk Wa, Law Suet Yi Mel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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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澳 門 大 學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批准的澳門大學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澳門大學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修改預算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校 長 姚偉彬教授——副校長 馬許願教授——副校長 黃亞鈞教授——行政總監 黎日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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