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10/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3/2001

刊登日期:

2001.10.24

版數:

5832

  •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旅遊學院院長。
相關類別 :
  • 澳門旅遊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0/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七月二十九日第42/96/M號法令修訂的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d)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竹君博士擔任旅遊學院院長的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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