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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1/200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3/2001

刊登日期:

2001.6.4

版數:

745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簽訂有關修訂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水的公共服務專營特許合同的公證契約簽署人。
私營機構 :
  • 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200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工程師一切所需的權力,以便以簽署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簽訂有關修訂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水之公共服務專營特許合同之公証契約。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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