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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0/200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2/2001

刊登日期:

2001.5.28

版數:

733

  • 核准澳門監獄標誌。
被廢止 :
  • 第45/2016號行政命令 - 核准懲教管理局的標誌。
  •  
    相關法規 :
  • 第25/2000號行政法規 - 澳門監獄組織架構。
  • 第20/2001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監獄標誌。
  • 第27/2015號行政法規 - 懲教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懲教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45/2016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20/200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及按照經第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

    澳門監獄標誌

    一、核准澳門監獄標誌,該標誌的式樣載於本行政命令附件,該附件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二、標誌須以本行政命令附件所指的色彩印製。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件

    色 彩 說 明

    澳門特別行政區圓形徽號置於標誌中心,上端為更樓(淺黃色),更樓中有半橢圓形窗口(金色)及雙半圓形門口(金色),窗口及門口之間有兩條交叉擺放的鎖匙(深藍色);澳門特別行政區徽號底下為彎形信條帶(深藍色),有“澳門監獄EPM”字樣(金色);更樓兩側有禾穗(金色)。

    標誌底部有一波浪型信條帶(深藍色),有“重建新生RECUPERAR O HOMEM PARA A SOCIEDADE”字樣(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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