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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200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2001

刊登日期:

2001.1.22

版數:

45

  • 核准互聯網服務臨時牌照式樣。
相關法規 :
  • 第35/2000號行政法規 - 規範發出互聯網服務臨時牌照的程序。
  • 第3/2001號行政命令 - 核准互聯網服務臨時牌照式樣。
  • 第8/2003號行政命令 - 核准互聯網服務牌照式樣。
  •  
    相關類別 :
  • 互聯網服務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00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35/2000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式樣之核准

    核准附於本行政命令並成為其組成部分之互聯網服務臨時牌照式樣。

    第二條

    顏色及印刷

    臨時牌照的式樣是以黑色字體在淺黃色紙上印刷,並由印務局專印,格式為GDTTI-LIC1。

    第三條

    開始生效

    本行政命令於公布翌日生效。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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