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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39/2000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49/2000

刊登日期:

2000.12.4

版數:

1373

  • 修改治安警察局軍事化人員編制。
被廢止 :
  • 第22/2001號行政法規 - 核准治安警察局的組織與運作——若干廢止。
  •  
    相關法規 :
  • 第3/95/M號法令 - 重組治安警察廳之組織結構──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本法規已被 第22/2001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39/2000號行政法規

    修改一月三十日第3/95/M號法令附件B所載的治安警察局軍事化人員編制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六十一條第七款,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編制

    一月三十日第3/95/M號法令附件B所載的治安警察局軍事化人員編制,由附於本行政法規的人員編制取代,該人員編制為本行政法規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附 件

    一月三十日第3/95/M號法令第五十八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B

    治安警察局之軍事化人員編制

    表 1 — 指揮部

    職位 職位數目
    警務總監 1
    副警務總監 1

    表 2 — 高級職程

    職位 編制
    高級男性 高級女性
    警務總長 7 1
    副警務總長 16 4
    警司 34 6
    副警司 42 8

    表 3 — 基礎職程

    職位 編制
    一般男性 一般女性 音樂 機械 無線電
    警長 105 20 6 1 2
    副警長 190 35 12 4 4
    高級警員 405 81 37 10 8
    警員 2362 420 15 23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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