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9/2000

刊登日期:

2000.7.19

版數:

4279

  • 規定法官委員會秘書以兼任制度擔任職務時每月收取的酬勞。
相關法規 :
  • 第10/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官通則》。
  •  
    相關類別 :
  • 法官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0/1999號法律第一百條第二款規定,在聽取法官委員會主席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法官委員會秘書以兼任制度擔任職務時,有權每月收取澳門幣三千元的酬勞。

    二、因執行本批示而引致的負擔,由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預算內所給予法官委員會的預算支付。

    二零零零年七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2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9/2000

    刊登日期:

    2000.7.19

    版數:

    4279

    • 委任派駐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並根據適用的特許合同第十二條第三款,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陶永強工程師為政府駐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代表,為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職務報酬為每月澳門幣6,600.00元(陸仟陸佰元)。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2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9/2000

    刊登日期:

    2000.7.19

    版數:

    4279

    • 免除經濟委員會秘書長的職務,並委任一名學士全職擔任經濟委員會秘書長的職務。
    部份被廢止 :
  • 第23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經濟委員會全職秘書長。
  •  
    相關法規 :
  • 第13/94/M號法令 - 設立經濟委員會及撤消數個委員會──數項廢止。
  •  
    相關類別 :
  • 經濟發展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之職權,並根據經五月三十一日第21/99/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二十一日第13/94/M號法令第三條第五款、第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應戴建業學士要求,免除其經濟委員會秘書長職務。

    二、*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3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三、經濟委員會秘書長每月報酬相當於現行澳門公共行政薪俸索引表之820點。

    四、本批示由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七日開始生效。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2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9/2000

    刊登日期:

    2000.7.19

    版數:

    4280

    • 委任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一名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該公司章程第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二十條第一款,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一條及第二條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梁以恆工程師擔任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成員職務,由本批示公佈日起生效。

    二、執行上述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之薪俸委員會根據有關章程規定訂定。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3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9/2000

    刊登日期:

    2000.7.19

    版數:

    4280

    • 免除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行政委員會一名成員的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條:應Paulo Manuel Matias Ramalheira要求,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起免除其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行政委員會成員職務。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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