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4/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8/2000

刊登日期:

2000.5.3

版數:

1759

  • 委任聯生工業?有限公司一名經理。
被廢止 :
  • 第64/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學士,以全職方式擔任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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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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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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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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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64/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44/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日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和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之章程第六條第一段的規定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所載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羅安達工程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由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四日開始出任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之經理的職務。

    二、現獲委任人士的職務之報酬由該公司的股東大會根據章程之規定訂定。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惠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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