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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9/2000

刊登日期:

2000.2.28

版數:

128

  • 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一月十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第二號表格。
相關法規 :
  • 第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臨時澳門市政局以交通委員會名義使用的登記摺及表格的式樣.
  •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一月十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第二號表格存有不確之處,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現對該批示作更正,並重新公佈該批示附件所載的第二號表格。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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