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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517/9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49/1999

刊登日期:

1999.12.6

版數:

5651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暨工務政務司,作為續訂經營外港客運碼頭特許合同之公證書之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42/82/M號法令 - 設立數種勳章作為頒給對本地區有貢獻行為之人仕--撤消六月廿一日第二一/七九/M號法令,並在本地區停止實施二月十日第四九/七○號國令。
  •  
    相關類別 :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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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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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17/99/M號訓令

    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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