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4/9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1999

刊登日期:

1999.1.11

版數:

18

  • 將一名大法官擔任高等法院法官之職務之定期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12/91號法律 - 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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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終審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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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9/M號訓令

    一月十一日

    經澳門司法高等委員會建議;

    總督根據八月二十九日第112/91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命令:

    獨一條——將大法官 Nuno da Silva Salgado 學士在高等法院擔任法官職務之定期委任續期,自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起產生效力。

    一九九九年一月八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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