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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39/1998

刊登日期:

1998.9.28

版數:

1288

  • 九月七日第38/98/M號法令第七條第三款之中文本
相關法規 :
  • 第38/98/M號法令 - 核准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之發牌及監察制度———廢止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第947號立法性法規。
  •  
    相關類別 :
  • 行政准照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土地工務局 - 衛生局 - 消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布於一九九八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第一組《澳門政府公報》之九月七日第38/98/M號法令第七條第三款之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對之作出更正:

    原文為:

    第七條

    (………)

    三、第一款所指申請之附件應載包括下列資料:

    a) ………………………;
    b) ………………………;
    c) ………………………;
    d) ………………………;
    e) ………………………;
    f) ………………………。

    應改為:

    第七條

    (………)

    三、第一款所指申請之附件應包括下列資料:

    a) ………………………;
    b) ………………………;
    c) ………………………;
    d) ………………………;
    e) ………………………;
    f) ………………………。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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