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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70/98/M號訓令

公報編號:

30/1998

刊登日期:

1998.7.27

版數:

873

  • 核准澳門高等校際學院教育科學碩士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有關之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13/97/M號法令 - 規範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取得碩士及博士學位之方式。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聖若瑟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0/98/M號訓令

    七月二十七日

    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訂定了澳門高等校際學院(IIUM)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的應遵規則,其中第五條至第十五條規定了碩士課程的運作和有關學位的取得;

    天主教會大學暨高等教育基金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為其擬開設的課程的開始運作提出申請;

    考慮到其課程編排符合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的規定和符合《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的規定;

    基此;

    在天主教會大學暨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護理總督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並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所賦予的權能,著令如下:

    第一條 —— 核准載於本訓令附件並成為本訓令組成部分的澳門高等校際學院教育科學碩士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有關的學習計劃。

    第二條 —— 課程包括個人及社會培訓、教育管理和教育科技等專業。

    第三條 —— 本課程分為四個學期,而其中三個學期為講授期。

    第四條 —— 課程還包括就有關專業的題目進行一項研究工作,該工作應於第三學期開始,並根據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撰寫並提交一份有關的碩士論文。

    第五條 —— 課程以英語講授。

    第六條 —— 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規定,本課程頒授碩士學位並自動地獲得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護理總督 黎祖智

    ———

    附件

    教育科學碩士課程學習計劃

    個人及社會培訓專業

    單元 學時 學分
    第一學期
    教育研究方法 42 3
    資訊系統 28 2
    發育及教育心理 42 3
    研討會 28 2
    第二學期
    倫理與教育 28 2
    人力資源管理 42 3
    物力資源及財務管理 42 3
    教育與文化——研討會 28 2
    第三學期
    公民教育 28 2
    教育計劃 28 2
    論文跟進研討會(SD)
    第四學期
    論文跟進研討會(SD)
    總計 336+SD 24

    教育管理專業

    單元 學時 學分
    第一學期
    教育研究方法 42 3
    資訊系統 28 2
    發育及教育心理 42 3
    研討會 28 2
    第二學期
    教育管理模式 28 2
    人力資源管理 42 3
    物力資源及財務管理 42 3
    教育社會學——研討會 28 2
    第三學期
    教育評估 28 2
    教育計劃 28 2
    論文跟進研討會(SD)
    第四學期
    論文跟進研討會(SD)
    總計 336+SD 24

    教育科技專業

    單元 學時 學分
    第一學期
    教育研究方法 42 3
    資訊系統 28 2
    發育及教育心理 42 3
    研討會 28 2
    第二學期
    教育傳意 28 2
    教育科技 42 3
    物力資源及財務管理 42 3
    教學材料(制作及發展) 28 2
    第三學期
    教育評估 28 2
    教育計劃 28 2
    論文跟進研討會(SD)
    第四學期
    論文跟進研討會(SD)
    總計 336+SD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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