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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70/98/M號訓令

公報編號:

12/1998

刊登日期:

1998.3.23

版數:

341

  • 修改司法事務司之人員編制。
被廢止 :
  • 第36/2000號行政法規 - 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若干廢止。
  • 第25/2000號行政法規 - 澳門監獄組織架構。
  • 第10/2003號行政法規 - 核准法務公庫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法規 :
  • 第13/96/M號法律 - 改正澳門公共行政職程之異常狀況。
  • 第14/94/M號法令 - 規定適用於澳門地區十月十四日之第357/93號法令,該法令承認有關納入葡國共和國部門之權利。
  • 第30/94/M號法令 - 重組司法事務司─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36/2000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70/98/M號訓令

    三月二十三日

    為遵守八月十二日第13/96/M號法律之規定,尤其該法律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現修改司法事務司人員編制,在工人及助理人貝組別內設立第二職層-工人,並配備三個職位。

    同時,基於二月二十三日第14/94/M號法令第十八條之規定,已取消獲承認擁有該法規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c項所指權利之工人及助理員之出缺職位,現修改該等人員之職位配備,從而重新訂定所需之出缺職位數目,使之與現職公務員數目相符。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意見後;

    總督根據八月十二日第13/96/M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六十一條第七款之規定之《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命令:

    獨一條 根據本訓令附表,在司法事務司人員編制之工人及助理員人員組別內設立第二職層,並配備三個職位,以及修改該組別內熟練助理員及助理員職程之職位配備。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九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附表

    司法事務司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職層 官職及職程 職位
    工人及助理員 3 熟練助理員 9 a)
    2 工人 3 a)
    1 助理員 14 a)

    a)  職位於出席時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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