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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9/1998

刊登日期:

1998.3.2

版數:

191

  • 二月二日第5/98/M號法令附件中有關公共行政當局紙張標準化之若干圖樣
相關法規 :
  • 第5/98/M號法令 - 規範公共行政當局之公務通訊、徽號及標誌之使用以及紙張之標準化,並簡化若干行政程序及訂定在澳門地區外發出但應在本地區產生效力之文件之一般有效期 —— 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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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當局之公務通訊、徽號及標誌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印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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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因刊登於二月二日第5/98/M號法令附件中關於紙張標準化的圖一、二、三、四和六有誤,現重新刊登。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圖一

    公函標準格式

    (尺寸)


    圖二

    報告書、建議書及意見書之格式

    (尺寸)


    圖三

    續頁之格式

    (尺寸)


    圖四

    信封格式——開口在較長一側


    圖六

    (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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